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,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,根据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》(辽政办【2021】8号)精神,区政府决定成立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(以下简称委员会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职责
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;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、检查、督促和指导;统筹协调、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。
二、组成人员
主 任:侯铁男 副区长、区公安分局局长
副主任:赵立会 区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
马贵华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
韩 谧 区政府办副主任
委 员:邢连凡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
陈天文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
冀贞钰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
马涤非 区公安局副局长
董玉文 区司法局副局长
周 卫 区财政局副局长
付 友 区教育局副局长
冯天杰 区卫健局副局长
梁怀升 区民政局副局长
张保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
罗 峰 区总工会副主席
陈 思 团区委副书记
刘 鹏 区妇联副主席
三、工作机制
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连山区司法局,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。办公室主任由连山区司法局局长马贵华兼任,副主任由连山区司法局副局长董玉文兼任。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,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,按程序报批。
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1年3月1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